去年夏天的一个深夜,上海市居民张某因屋内炎热难当无法入睡,便穿着短裤背心出了家门。没走多远,他碰上了正在那里巡逻的民警。民警见他衣衫不整,就上前盘问并让其出示居民身份证。张某不去近在咫尺的家中取身份证,却一味认为这是民警在故意找茬,大声嚷道:“我没犯法,你们凭什么看我的身份证?”拒绝配合民警查证。民警只得把他带到了附近的公安机关。直到第二天早上,这场不该发生的风波才告结束。
其实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》第十三条明文规定:“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,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,被查验的居民不得拒绝。”
(《新民晚报》2001.3.18)